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
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但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落實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的股權、期權和分紅等激勵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激勵,按國家政策落實稅收優惠。
強化對金融創新支持
浙江將設立20億元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研究制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創業、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推廣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促進科技企業知識變資本;
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新型融資方式。
此外,《意見》還對落實創新財稅激勵政策、擴大人才科研自主權、強化財政科研項目績效激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完善創新驅動評價考核體系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
(來源:浙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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