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指出,要以人的城市化為核心,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著力增加適應居民需求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逐步提升城鄉就業和福利待遇水平,大力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完善社會治理和社區自治,促進人的素質提高和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居民更多更好地共享城市化發展成果。
同時,保障隨遷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利,逐步將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市醫療衛生服務和救助體系,全面提高已就業農業轉移人口的參保率。確保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和城鎮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保障權益。
未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按照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條件,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此外,企業應承擔勞動保障成本,確保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職工實現同工同酬同權。
為了提高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全面開展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素質和生存技能。實行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准入制度,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實施企業“訂單式”培訓,每年培訓200萬人次以上,逐步消除無技能上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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