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早在2000年4月,浙江省就實施了《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讓保障見義勇為行為走上法制化軌道。2009年9月,浙江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見義勇為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措施。2011年8月,浙江省又出台《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定》,具體明確了見義勇為人員和家屬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安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和責任。
今年3月21日,浙江省首次以省政府名義召開見義勇為先進人物表彰大會和全省見義勇為工作會議,各地加大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安機關共收到見義勇為行為申請或舉薦204起,其中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有168起。今年,浙江省還首次將見義勇為工作列入平安市、縣(市、區)考核。
“設立‘浙江省見義勇為宣傳日’,是為了更好地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人物的英雄事跡,以及有關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激勵更多人民群眾傳播社會正能量,力爭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崇尚見義勇為、人人樂於見義勇為、人人支持見義勇為的良好風尚,讓見義勇為行為由一件件個人事跡變成一道道亮麗的風景線。”省見義勇為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