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立熱力價格引導和協調機制
開展煤熱聯動定價試點,引導供熱企業聯動調整熱力價格。加快淘汰燃煤鍋(窑)爐,大力推動分散熱用戶向集中供熱園區集聚。
12.規範駐外人員繳納社保費問題
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列支駐外人員工資及費用,由駐外人員勞動關係所在地企業為其參保繳費,避免重複繳納社保費。如企業對駐外人員工資重複列支,由其在申報繳費時提供駐外人員在外地參保繳費證明,允許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駐外人員工資額度。
13.鼓勵企業購置使用工業機器人
對企業購置的符合GB/T12643-2013國家標準的工業機器人,按照設備購置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推動企業通過“機器換人”降低用工成本。
14.實行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鼓勵各地運用企業綜合評價和排序分類結果,適當下調A、B類企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A類企業可按當地最低標準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依法免征。
15.積極發展企業公共租賃住房
鼓勵企業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高新園區和工業園區,由相關企業出資參與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對企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政策支持。探索企業競爭性廉租房政策,創造條件降低企業就業人員的生活成本。
16.完善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制度
制定省級國庫現金管理實施細則,指導金融機構在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協商議定的存款利率範圍內,結合成本和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國庫現金存款、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的投標利率,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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