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自2017年1月起,在浙江重點建設項目社會資本合作方招標投標(簡稱“PPP招投標”)活動中率先推行評標和定標分離制度。
浙江日報報道,責權不明、圍標串標、明標暗定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廣受詬病的頑疾。浙江省發改委日前正式發布《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採用招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決定自2017年1月起,在浙江重點建設項目社會資本合作方招標投標(簡稱“PPP招投標”)活動中率先推行評標和定標分離制度。今後,招投標活動中的上述問題有望得到規範。
按照原先的流程,項目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決定,招標人缺少自主權。這樣的弊端是,招標人權責不對等:招標人是項目的責任人卻不享有定標權,評標專家負責技術評審卻擁有實際定標權,造成對評標結果責任難以落實,易引發圍標、串標及招投標腐敗行為。
《規定》在堅持現行法律框架不變的情況下突出創新,核心內容是“專家先評標,招標人後定標”評定分離制度。也就是將評標與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評審和推薦基礎上,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定標,確定中標人。
此前,浙江省內一些地方已開展招投標“評定分離”試點。今年5月,浙江在海寧先行開展PPP招投標規範創新試點,率先在社會投資方及工程領域中市政、監理、設計等方面,探索實施招投標評定分離機制。截至目前,海寧市共完成評定分離招標項目6個,中標價39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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