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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房。 |
據了解,根據浙江省《關於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機制的意見》,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浙江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聯席會議將根據集中採購平台產生的藥品加權平均價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但其中並未明確是否會按照藥械通用名來制定標準。
商品名和通用名不同能夠帶來怎樣的操作空間?寧波市衛計委採購辦副主任吳光亮告訴記者:“同一商品名,一塊5厘米×8厘米的紗布和一塊5厘米×9厘米的紗布,需要仔細觀察才能看清面積上的微小變化,但價格相差幾倍,其實臨床使用的效果是一樣的。”而從此次浙江省公布的聯采價格和最高醫保支付標準來看,不少同商品名藥械因為通用名的不同存在著不小的價格差異,以75毫克/7片裝的硫酸氫氯吡格雷片為例,目前市場上3家生產企業均名列浙江省聯采價格目錄之中,其中價格最低的為46.08元,最高的為108.29元。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改變這樣的“同名不同價”差別或將成為浙江藥品集中採購的下一步改革方向,企業價格的“含水量”將會進一步被擠幹,“薄利多銷”或將成為藥械企業在浙江市場“適者生存”的法則。
配送環節嚴格監管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發布的《關於執行浙江省在線交易產品全國最低價格聯動結果的通知》中,關於中標藥品配送的問題再度被提及。其中明確,中標企業須按照藥品集中採購的有關要求,協調配送企業做好在線交易產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事實上,早在浙江2015年啟動的藥品集中採購相關改革中,就對中標藥品配送提出明確要求。對配送到貨率不足60%的配送企業予以淘汰,取消其在浙江的配送資格;對於配送到貨率不足60%的產品,暫停其在線交易資格;對逾期不改的企業取消其中標資格,醫療衛生機構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業藥品替代的,超支費用由原中標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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