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事項有哪些?主要是需要群眾和企業提交辦事申請、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的事項,比如施工圖審查。
《規範》也明確了兩類不宜列入事項清單的行為。一是除法律特別的制度設計外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依職權的行政行為,這類行為具有強制性、懲戒性等特點;二是基於一般民事合同關係提供的商業性服務事項,不屬於公權力直接干涉範疇。
規範服務內容
注重改革質量
《規範》是推進“最多跑一次”下一步改革的“技術指南”。
結合當下改革成果,《規範》對“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8項工作要求,包括打通辦事環節、建立辦事規範和辦理流程,梳理辦事事項、清理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建立五級政務服務體系、實行“一窗受理”等,覆蓋了“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要處理、會碰到、該考慮的各種問題。
特別是要求制定服務指南方面,《規範》提出“服務窗口可僅提供簡版,同時應注明完整版的查詢途徑和獲取方式”,並以附錄形式提供了服務指南編制的規範性要求。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最終評判權在群眾手中,而服務質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群眾的辦事感受。《規範》從咨詢服務、網上服務、現場服務3個方面制定了服務質量準則。
《規範》要求各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綜合窗口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群眾和企業做出清晰明確答覆,並提供相關事項的服務網址、服務指南及其他需要查詢的相關服務內容。辦理業務中,符合容缺受理制度的事項,應先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
《規範》辟出專章提出要求在網上政務服務平台體系下,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比如開發受理模塊、統一事項編碼、建立交換通道,同時植入電子簽章,建立電子證照庫、電子檔案庫、公共支付平台以及移動端應用,以實現網上預約、網上申請、在線辦理、實時查詢、民意互動等網上服務,以數據多跑路換取群眾和企業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規範》明確要求各行政服務中心通過綜合受理、流程優化、系統對接、數據共享等措施,採用“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模式,破解辦事多頭跑、資料反覆交、辦理時限長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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