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新華社消息: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日前在審理一起涉嫌強姦案時,針對犯罪嫌疑人家屬多次接觸甚至騷擾威脅證人的情形,發出特殊的“保護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屬接觸證人。這也是浙江首個證人保護禁止令。
18歲的安徽姑娘小美在溫州甌海務工。去年9月21日晚,她被男子王某、熊某強行發生性關係。甌海區檢察院指控王某、熊某兩犯罪嫌疑人均有輪奸行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美向經辦此案的法官潘小華反映,王某母親及王某女友多次通過電話和微信騷擾自己,甚至去小美工作地方找她,還隱隱有言語威脅。
這一情況引起潘小華的警惕和重視。他找到王某母親及王某女友談話,核實情況真實性,並確定她們確有騷擾行為。
考慮到王某母親及王某女友認錯誠懇,並表示悔改,且未對小美造成其他損害,甌海法院依照《刑訴法》第62條規定及當地政法部門近期聯合出台的《關於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的暫行規定》,向兩人發出了證人保護禁止令。
記者採訪了解到,這兩份禁止令詳細列明了包括刑事案件、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在內的被禁止人身份信息,明確對被禁止人實施禁止接觸證人等措施,時間期限為六個月。一旦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限內違反禁止要求,將依法追究被禁止人法律責任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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