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調整為40萬元/戶。
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其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調整為40萬元/戶。
《通知》特別提醒,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完成網上簽約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本通知執行前借款人商轉公貸款申請資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來源:寧波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