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方便當事人申請仲裁,出台仲裁案件跨區域預受理制度。二 勞動仲裁案件跨區域預受理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方便當事人申請仲裁,減少當事人訟累,9月下旬,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台全省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跨區域預受理制度。
今後,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就近遞交仲裁申請材料,除該案件由同一設區的市城區範圍內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管轄外,各級仲裁委員會均應予以接收。
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管轄的,應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管轄的,應在收到仲裁申請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
經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移交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認為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口頭或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接受移交的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材料後,應依法及時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來源:浙江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