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為了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有關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拓展住房租賃試點規模,深化試點探索,加快推進浙江省租賃住房建設,近日省建設廳聯合9個省級部門發布《關於開展省級住房租賃市場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溫州市、紹興市、嘉善縣、義烏市為省級住房租賃試點城市。
浙江日報報道,《通知》要求,在2017年第四季度開展全省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通知》既針對4個試點城市,也面向全省。”省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人表示,鼓勵試點城市以外的市、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參照《通知》要求開展相關探索,及時做好工作總結。
《通知》提出省級住房租賃市場培育試點的總體目標,到2022年,基本形成政府、國有企業、社會化機構、個人的多主體租賃住房供給體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穩、區域分布合理、檔次價格多樣、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租賃住房房源體系;探索形成技術先進、開放融合、依法監督、服務到位的監管服務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規範、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體系;多部門、多層面支持住房租賃需求,讓租者更安全、更舒適。
《通知》提出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對各試點市縣2018年至2022年新增租賃住房總量占新增商品住房總量的最低比例提出要求:城市不得低於20%,縣城不得低於10%。
《通知》鼓勵住房租賃消費,要求保障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按相關規定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對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租購同分”。《通知》還要求完善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租賃政策,承租專業化住房租賃試點企業房屋或者承租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管理的房屋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推進住房公積金按月轉賬支付房租。
此外,《通知》提出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試點市縣政府按照每個縣(市、區)至少1家國有企業的標準,確定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試點。
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通知》強調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研究細化用於租賃的改建房屋的支持政策,落實規劃、土地、消防以及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