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新華社消息:作為開展歷史建築圖則和保護利用導則編制的技術依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在全國率先出台省級層面的《浙江省歷史建築保護圖則編制導則》和《浙江省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導則》,覆蓋尚未納入文物保護單位(點)的建築物。
新政策針對的歷史建築包括經市、縣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保護點的建築物、構築物。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導則》的出台執行將大力推進全省的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助力建設“文化浙江”。
《導則》要求,歷史建築保護採用的措施應避免對歷史建築價值和特征要素的損傷和改變,為後續的保養和保護留有餘地,盡量通過防護、管理措施來延緩歷史建築損壞的速度。而且要採用對歷史建築無害、能有效解決歷史建築面臨的問題、消除潛在威脅、改善歷史建築保存條件的成熟技術。
同時,注意歷史建築外觀上的整體保護,保護其軸線關係、高差關係、建築本體及其附屬建、構築物。保護歷史建築立面、屋面,包括形式、材料、色彩、質感、洞口開設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