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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來了
http://www.CRNTT.com   2018-02-01 15:59:08


 
  軍產房、非住宅房、商業用房、集體土地住宅不予辦理落戶。

  九、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受理落戶申請後,分別流轉相關部門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進行審核評分、公示。積分核定後,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匯總計分結果,並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十、積分落戶申請受理後,評分指標內容和分值發生變化的,在當年辦理周期內,積分不作調整。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積分入戶,取夫妻積分高的一方進行排名。

  十一、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根據最終積分排名順序和年度落戶指標,將相關人員名單推送至公安機關。由擬落戶地公安機關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審核,對無戶籍身份、戶籍存在重(錯、假)問題或無合法固定落戶地點的,不予受理積分入戶申請。

  十二、經審核無異議的,由市公安局統一匯總在政府門戶網站及本市有關媒體上公示排名情況和擬落戶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相關申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向市流動人口辦或公安機關提請核查。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十三、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公安局將簽發《積分落戶准入通知書》(附件2)作為落戶憑證。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應在公示期結束後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到積分受理窗口領取,或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通知書。

  《積分落戶准入通知書》的有效期為自公示結束之日起60天內,逾期不領取或領取後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戶資格。

  十四、獲准落戶的申請人,應在《積分落戶准入通知書》有效期內及時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申請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可以辦理隨遷。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房屋所有權屬於本人的成套住宅房,或租住的屬公有產權房並具有使用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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