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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定辦法提升制度環境軟實力
http://www.CRNTT.com   2018-02-26 10:35:54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24日召開的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案和規章制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實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向省委報告制度,更加注重“開門立法”。

  浙江日報報道,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辦法》重點明確政府立法宗旨、原則和相關主體的職責,規範立項、起草、審核、審議等各環節的政府立法活動,明確省政府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和省政府規章的制定適用本辦法,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案和規章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將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最重要的一項立法原則加以明確,落實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向省委報告制度。為增強立法計劃編制的科學性,《辦法》明確,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分為一類項目和二類項目,申報一類項目的應當提交立法前評估報告,並將具有浙江特色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性別平等咨詢評估制度等用立法形式固定下來。

  《辦法》明確,立法項目在立項、起草、審核環節都應當聽取有關單位、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審核、修改立法項目送審稿應當書面徵求省級有關單位、設區市政府意見,並注重聽取有關基層單位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無黨派人士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必要時還應當聽取司法機關的意見。

  根據《辦法》規定,浙江省政府每5年組織一次對規章的全面清理,並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專項清理,清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讓村民住得更安心

  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建立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讓農村村民住得更安心。

  《辦法》適用於浙江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建設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對農村住房建設的常態化管理制度並加強監督檢查,可以受委托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採取簡化程序、聯合審批等措施方便村民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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