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近日,為推進浙江省學前教育發展,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制定了《關於建立浙江省學前教育生均經費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從2018年開始,確定全省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500元/生·年,自4月1日起施行。
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是指按幼兒園在園幼兒人數平均的經費收入,主要包括財政安排的經費補助、保教費收入、辦學投入經費以及其他收入等。《意見》要求各地建立學前教育生均經費制度,根據當地生源、經濟發展狀況及物價水平,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合理確定並定期調整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標準,進一步完善家庭承擔比例。
《意見》指出,從2018年開始,確定全省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500元/生·年。在省定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各地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前教育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差異、辦學質量和規模、財力狀況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確定本地區不同等級、不同規模幼兒園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制度,同樣支持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對轄區內符合條件(辦園行為規範,達到等級園標準以上,且收費不高於同級公辦園收費標準2倍)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均應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助,補助水平與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一致。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