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暫行辦法》中了解到,凡與嘉興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並已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港澳台人員就業行政許可證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嘉興市從事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工作的港澳台同胞繳存住房公積金,參照《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托管暫行辦法》執行。
嘉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同胞,與本市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等權利。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另外,《暫行辦法》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大對港澳台同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到港澳台同胞集中的重點企業走訪宣傳,支持港澳台同胞通過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安居樂業。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深入推進住房公積金“最多跑一次”改革,優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環節,通過公積金單位、個人網廳、手機APP、微信以及各延伸服務網點等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
(來源:浙台微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