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範管理
力求後續有“勁”
與許多集體經濟增收無門的村相比,三門縣柿樹灣村無疑是幸福的,村集體有800餘畝山林可供對外承包,可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該村卻“守著金飯碗要飯吃”。因為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租期長、價格低,且存在長期拖欠租金現象,村集體年收入不到萬元。
2017年,三門縣開展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嚴肅查處違規承包、低價轉讓、侵占集體資源等行為,全縣變更完善合同665份,收回機動地、四荒地1500餘畝,為村集體增收180萬元。柿樹灣村也借此機會收回集體山林再承包,預計一年可為村集體增收20餘萬元。
村莊要發展,規範要先行。在各地編制農村“小微權力”清單和開展各項專項審查的基礎上,2017年浙江省專門出台《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的管理使用,健全民主監督、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網絡監督和責任追究“五位一體”的監督體系,把村幹部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不僅如此,各地還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納入各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拔選用考察考核內容。過去一年,溫州先後對“消薄”不力的8個鄉鎮進行通報批評,對20名責任人採取約談、調整崗位等措施,今年更是進一步明確“消薄工作不力的縣鄉聯村領導和駐村幹部,不得調離、不得提拔、不得提高福利待遇,未能實現薄弱村轉化的村書記(主任),不得列為下屆村幹部人選”。
全省鄉村發展更均衡了,村級組織戰鬥力更強了,鄉村治理的物質支撐更有力了,農民群眾致富奔小康的勁頭更足了……這一場消除薄弱村的“摘帽”競賽,讓浙江的鄉村振興之路越走越寬,新時代的新生活令人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