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印發,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依法推進存量違法建築分類處置,對新增違法建築實行零容忍。
《意見》首次明確市、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的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責任,要求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責任制、行政問責制,並將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要求強化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從而促進形成強大合力,堅決鏟除以違法建築獲取非法利益的土壤,遏制違法建設行為發生。
在保證責任明確、有法可依、機制通暢的基礎上,《意見》要求建立完善的村(社區)巡查、鄉鎮(街道)巡視、縣級督查的三級網格化動態防控體系,實行首查負責制、案件移送制和即查即拆制,並首次提出確保新增違法建築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7個工作日。
對於有法不依、監管不力的政府、單位,《意見》規定了撤銷“無違建縣(市、區)”命名、約談政府有關領導、對相關責任人員問責和通報等手段,確保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員依法履職、工作到位、執行有力。同時,還要求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罰結果的跟蹤報道,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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