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浙江在線訊,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浙江開展督察,並於12月24日反饋了督察意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開浙江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以勇當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排頭兵的姿態,下更大力氣整體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改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成立了由省委書記、省長任組長的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省整改工作協調小組和若干專項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督察整改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針對督察指出的問題,浙江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治本導向、責任導向,及時研究制定《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全文向社會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緊緊圍繞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美麗浙江”目標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高標準落實督察整改意見,高質量整治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實施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計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境界,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優質量的生態公共產品。整改工作要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問題導向、分類處置,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的原則。
《整改方案》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突破與漸進相促進,明確了四個方面整改工作目標:一是保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把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轉化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實際成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到2020年,力爭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徹底消除劣Ⅴ類水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二是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打開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通道,把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富民、發展新優勢,走出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的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三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對照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三個方面46項整改任務,2018年年底前完成27項,2020年年底前完成42項,其餘4項為需長期努力的整改項目,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四是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鞏固和深化督察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上升為制度規範加以固化落實,提升工作成效。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單。對46個問題逐一明確責任單位、督導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實行表格化、清單式、銷號制管理,要求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在此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補短做強、突出提標提質、著眼常態長效,提出了六大類22項強化措施:一是堅定不移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爭當新時代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把生態文明建設貫穿於浙江“兩個高水平”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嚴格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督察考核機制,全面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二是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制定實施碧水、藍天、淨土等攻堅行動方案,重點打好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入海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提升、臭氣異味整治、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等標誌性戰役,確保三年時間明顯見效。三是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重點圍繞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處置能力不足、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規範、部分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管網建設滯後、固體廢物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全面推進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等項目建設和整改提升。通過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改造、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垃圾滲濾液和垃圾焚燒廢氣規範化處置、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等措施,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四是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老大難”環境問題。深入實施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行動,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業企業超標排污問題;深入推進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整治行動,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城市水源地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任務;深入開展“臟亂差”“低小散”企業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全力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淘汰落後產能。五是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大力實施大花園建設行動計劃,推進美麗中國示範區建設。通過樹立底線思維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從嚴控制圍填海總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大生態系統修復力度等措施,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飲用水水源等生態敏感區違規開發、違法圍填海、違規養殖等問題。六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包括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完善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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