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條規定“台灣同胞可憑台胞證在本省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等登記住宿”。
第70條規定“台灣同胞憑台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台胞證可當場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
浙江將以《實施意見》為契機,進一步切實推動貫徹落實31條惠及台胞措施在浙江落地、走在前列。
與服務推進浙江省“兩個高水平”建設緊密結合,進一步引導、推動廣大台商台企參與全省大平台建設,共享發展機遇;
與“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緊密結合,努力做到廣大台胞台企享受政策舉措“少跑路”“不跑路”;
與台胞台企關切的問題緊密結合,重點突出台企扎根浙江發展、推進與台灣先進產業合作、引進台灣高端人才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同等待遇,切實增強台胞台企獲得感、歸屬感,增強在浙發展信心和決心。
目前,浙江部分台商台胞聚集的地區已經出台政策意見,如寧波已出台80條意見,溫州市出台24條意見。
來源:浙江省台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