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7月24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發布《浙江省“152”耕地生態建設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確定,堅守耕地紅線,實施“藏糧於地”戰略,2018年至2022年,全省建設、改造和提升高標準農田1000萬畝、墾造和補充耕地50萬畝、複墾農村建設用地20萬畝。
實施千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以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耕地質量提升為重點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產能。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歸並零碎、分散的土地,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到2020年,建設600萬畝旱澇保收、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高標準農田;2021年和2022年,對“十二五”時期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進行提質改造400萬畝,進一步提高機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災能力。
實施墾造和補充耕地工程。嚴格禁止涉林墾造耕地,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依據海洋功能區劃有序開展沿海灘塗資源開發利用。墾造和補充耕地主要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開發利用低效荒蕪園地等宜耕地、廢棄宅基地、閑置建設用地和工礦用地複墾等途徑補充耕地。在有水源、地勢平緩、地形條件良好的區域,推進“旱地改水田”耕地質量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累計墾造和補充耕地50萬畝。
實施農村建設用地複墾工程。按照建設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逐步實施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實現耕地和農田集中連片,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促進美麗鄉村和清潔田園建設。通過農村廢棄宅基地、閑置建設用地複墾和廢棄礦山整治等途徑,到2022年,全省累計複墾農村建設用地20萬畝。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