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支持創業創新
主要有三方面:一個是企業在2018年1月1號開始新購進的設備跟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可以允許一次性的進行成本扣除,還有就是2018年1月1號起,取消了委托境外研發機構發生的研發費用不得加息扣除這麼一條限制,就是從2018年1月1號開始,委托境外機構經營研發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能夠享受加息扣除的稅收政策;第三是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年限由5年延長到了10年。
從政策執行的效果從前三季度來看,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享受了75.6億元, 2017年度浙江企業研發費用加息扣除額達到了609.8億元,同比增長了52.6%。
五個減稅的自選動作
除了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浙江還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在允許的幅度範圍內出台五個減稅的自選動作,分別是:
提高A類企業、B類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的幅度,原來A類企業、B類企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幅度由部分市縣人民政府來確定,這次省政府統一了減免稅的幅度標準,統一規定A類企業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B類企業按照應交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就是按照減征80%;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來執行,原來這項應稅所得率的確定也是由各個市縣自行確定,這次為了統一減輕企業的負擔,全省也統一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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