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分所進行實質性統一管理的承諾書,該承諾書由席合夥人(主任會計師)簽署,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6)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複印件;
(7)跨省級行政區劃申請分所執業許可的,還應當提交上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證明。
(8)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會計師事務所未受到除財政部門以外其他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書面承諾函。
3.辦事流程(受理—審查—審批—辦結—送達)
(1)辦事申請:先由申請人登陸財政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遞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經“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數據庫審核無誤後,再由申請人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
(2)辦事時限:30個工作日。
(3)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4)辦事結果:文件批覆或許可決定書。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郵寄送達。
4.咨詢方式
(1)咨詢電話:0571-87058439
(2)辦事窗口:已實現網上辦理
(3)查詢網址:開設會計師事務所流程及申請材料要求,詳見“浙江政務服務網”
(http://www.zjzwfw.gov.cn/art/2014/7/28/art_48623_4319.html)
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流程及申請材料要求,詳見“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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