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浙江省科技廳公布如何認定省級企業研究院
一、適用範圍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符合《浙江省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條件要求的企業申請企業研究院的認定。
適用對象:單位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二十九條:“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在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實驗室、中間試驗基地等科學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驗基地,開展科學技術成果後續試驗,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產業化。行業協會或者自主研發能力強的企業,可以建立或者聯合相關企業建立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2〕45號):“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到2017年,擁有100人以上研發人員的企業研究院達到800家,其中300人以上的150家,1000人以上的30家,2000人以上的10家。”
(三)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83號):“到2020年,省級企業研究院達到1000家,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的企業研發機構達到5000家以上,在此基礎上建設一批高質量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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