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何加順便曾有這樣的心態。
當年,為感謝何加順的關照,紹興縣某環保科技企業法人洪某某將一套位於杭州的別墅低價轉讓給何,且不是拿現金購買,而是以房換房。何加順將其一套位於紹興市的住房折抵購房款156.4萬元,並另行支付給洪某某差價及相關利息共計21.311萬元。雙方明知別墅轉讓價遠低於市場價,仍依照約定先後完成兩套房產的過戶手續。經價格認定,杭州別墅價值396.65萬元,紹興住房價值179.24萬元。何加順以低價購房的方式收受洪某某所送賄賂價值196.09萬元。
在接受審查時,何加順承認對此並非沒有擔心過,但認為這件事情即使被發現,也有所謂的換房協議可以作為掩蓋和辯解。
在近年來查辦的案件中,類似這樣在房產交易中違紀違法的新手段層出不窮,也使得違紀違法的行為也更加隱蔽,查辦起來需更加審慎。
比如“高賣”。蘇利冕利用擔任寧波市政府秘書長的職務便利,以高於市場價161.92萬元的價格,將一處房產出售給某老板。
還有一些領導幹部以未付款、象徵性付款等方式訂購房產後轉讓,或在房產交易中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購房。
“在這些新情況新問題中,違紀違法的數額如何認定?違紀違法行為與優惠政策之間的尺度如何把握?都是實踐中的難點和爭議點。”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因此,在這次治理過程中,省紀委與相關業務部門多次協調,反覆論證,研究討論有關行為界定和整改處置意見,確保整個專項治理工作用一把尺子衡量。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人。”省紀委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指出,案件查辦少,對外傳遞、釋放的信號少,也難免讓人對房產交易違紀違法行為產生錯誤的判斷,在利益誘惑面前,認為法不責眾,強化“低價購房”等行為不屬於違紀違法的心理暗示。
因此,此次專項治理對重點核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治理開始後,仍頂風違紀者,視情從重或者加重處理,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維護政策和紀律的嚴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