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依據《海寧市國家公職人員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辦法》規定,本人向組織作出承諾:目前不存在‘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相關企業投資入股或以借款形式收取高額利息’……今後如發生上述利益衝突情形的,將及時向組織匯報並主動採取回避措施。”近日,浙江海寧市經編園區管委會副主任範浩毅在《防止利益衝突承諾書》上簽字。
嘉興日報報道,範浩毅介紹:“我們園區的工作都是圍繞企業發展來展開,簽了防止利益衝突承諾書,不僅是我鄭重向組織承諾要潔身自好,也再一次提醒我,在與企業交往中,要時刻綳緊廉潔這根弦。”
一次承諾,就是一次廉潔從政的提醒教育。“通過這樣的形式,讓每一個公職人員都從思想上築牢防線,在服務好企業的同時,自覺築起一道防火墻。”海寧市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何畏介紹。
據統計,不只是科局級領導幹部,海寧市所有公職人員全部簽訂了書面的承諾書,鄭重承諾本人或身邊人不與相關企業發生利益相關的牽連,遇有衝突情形的主動回避。
去年下半年以來,海寧市紀委下發了《開展廉政風險“回頭看”和防止利益衝突再排查工作的通知》,在該市79個單位中層以上幹部和關鍵崗位人員中開展防止利益衝突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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