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再放任濫捕,東海可能真的會變成“一望無魚”。
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發布了全國首個《重要海洋漁業資源可捕規格及幼魚比例》省級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漁業標準”)。
這個標準將於1月31日正式實施,它對准了一個最為關鍵的問題:魚的體型大小。
通俗點說,小魚不能抓了,不然會被漁業部門處罰。“嚴密保護好小魚就解決了問題的大半。”
省質監局標準化處鄭勤處長說,該標準重點規定了18種主要經濟漁類的最小可捕規格等技術內容,它的實施將有利於改變漁業捕撈方式,改善海洋漁業群落結構,同時為漁業資源監管行動提供了處罰依據。
“漁業捕撈標準”起草人之一,浙江海洋學院副院長徐漢祥介紹,“漁業捕撈標準”確定的技術指標是我省海洋資源保護專家幾十年的經驗積累,同時借鑒了大量歷史數據和國外先進經驗,並綜合考慮了我國、我省沿海的實際情況,從多個方面描述了最小可捕撈魚的長度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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