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100座左右特色小鎮的建設,省里的要求是堅持政府引導下,以企業為主體的市場化運作。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億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金融、科技創新、旅游、歷史經典產業類特色小鎮投資額可適當放寬,淳安等26個加快發展縣(市、區)可放寬到5年。
在土地、財政政策上,省里也要求對特色小鎮予以傾斜。
如期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的,省里按實際用地指標的50%給予配套獎勵,其中信息經濟、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類特色小鎮按60%給予配套獎勵;對3年內未達到規劃目標任務的,加倍倒扣省獎勵的用地指標。
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後,特色小鎮規劃空間範圍內的新增財政收入上交省財政部分,前3年全額返還,後2年返還一半給當地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