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5日電/徵收污水處理費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是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承擔治理責任的經濟補償方式。
浙江省財政廳官方微信報道,為了規範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切實保護環境,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建設廳聯合制定《浙江省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生態環境與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一起來了解一下浙江的污水處理費管理辦法有哪些亮點吧!
什麼是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哪些人或單位需要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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