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浙江省政府日前以省政府令形式發布《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實行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嚴重失誤的追責行政首長。
新華網報道,《規定》指出,決策方案是否通過,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參加會議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予以記錄、存檔。
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事項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浙江省政府在《規定》中明確,決策方案起草單位負責決策過程中的公衆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的組織工作。專家參與論證的要出具本人簽名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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