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書記:在巡視監督方面,我們建立了立巡立改、立巡立查機制。去年以來,省委常委會6次專題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聽取每輪巡視情況匯報,並且對重點問題的人和事都提出了明確的處置要求。一是對巡視發現的苗頭性問題要求抓緊處置,做到件件有著落。對巡視發現的涉及省管幹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輕微問題,由省紀委副書記或被巡視地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督促整改落實。二是對巡視期間發現的被巡視黨組織管理幹部身上存在的問題,但凡問題事實清楚,就及時督促、限期查辦。去年10月以來,在對杭州等9個設區市和48個縣(市、區)的巡視中,我們共發現問題1237件,移交省紀委有關反映省管幹部問題線索87件,移交被巡視地區紀委的有關幹部問題線索552件。根據巡視提供的線索,立案查處廳級幹部3名、處級幹部85名,對23名廳級幹部和63名處級幹部進行了組織誡勉談話。三是對巡視發現的全省面上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專項治理,推動問題的解決。比如,我們針對巡視發現的一些領導幹部利用公款存儲為在金融機構從業的親屬謀取高額獎金、提成加薪或者是職位晉升等回報的問題,省委專門制定下發了《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通過實行競爭性存放、領導幹部利益回避等舉措予以規範,把廉政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
在派駐監督方面,我們建立了定期報告、及時反映制度。首先,我們明確紀檢組長在黨委(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派駐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其次,省直派駐機構在每年向省紀委遞交駐在部門書面廉情報告的基礎上,每2個月向省紀委口頭報告對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情況,重要緊急情況第一時間及時報告。今年3月以來,我們省紀委組織省直各派駐機構進行了兩次口頭報告工作,省紀委書記、副書記全程聽取了各派駐機構負責同志的匯報。對這些問題,通過授權紀檢組長約談函詢、督促紀檢監察室跟蹤督辦等方式,分類處置,對賬銷號,逐個整改。
主持人:夏書記,剛才您介紹了浙江省在加強巡視監督和派駐監督方面的具體舉措,接下來想請您介紹一下,浙江省委是如何領導紀委按照黨章的規定去履行職責的?
夏書記:我們按照中央要求,全力支持紀委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重點抓了3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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