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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擬推行電梯安全責任險 學校等先行試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03 00:44:03


 
  據了解,作為特種設備,電梯安全責任險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已經有了支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七條就明確提出,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而在今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曾組織過一次電梯安全網絡調查,其中一項調查為“電梯是否有必要參照汽車等產品投保強制安全責任保險”,結果顯示,84%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

  或探索共保體模式,進行市場化運作

  根據《通知》,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選擇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衆聚集場所、住宅小區電梯等先行開展,并逐步覆蓋所有電梯。

  此外,電梯安全責任險的推行,將按照“廣覆蓋、低費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則,建立“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專業經營”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適合的電梯責任保險經辦模式。鼓勵引入保險經紀公司,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提供專業化的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共保體模式,規範市場競爭秩序,提升承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應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選擇電梯擁有量大、分布相對密集的地域率先開展試點工作,鞏固提升試點經驗後穩步推開。同時,省質監局、省金融辦、浙江保監局支持各地開展試點,并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適時總結、推廣適合我省的保險經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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