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錢江晚報報道,9月28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關於《浙江省食品安全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根據這個草案的內容,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管理上,浙江或將率先取消行政許可,而是採取事後監督管理。
取消行政許可
建立監督管理檔案
對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以下簡稱三小一攤)的管理,草案規定由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三小一攤”實施監督管理,並進行登記,建立監督管理檔案。
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登記是監督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許可。
為什麼這麼規定呢?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但同時也授權省級地方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小微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考慮到小微食品生產經營從業門檻低,在場地、設施、技術、人員等方面都難以設置明確的許可條件,因此綜合各方面因素,對小微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應當加強事後監管,沒有必要設置行政許可。
所以,草案對小微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設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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