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又是一個春天,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作出法治浙江建設戰略決策。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法治為平安建設起到引領和保障作用。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難題,是平安浙江建設重要抓手。依法解決信訪問題、突發事件、服務管理市場經濟是全國普遍面臨的三大難題,浙江都有了可行可信的解答。
突發事件尤其考驗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浙江省早在2006年就建立健全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五項機制;2008年以來,“三色”預警機制已成為一種有效維穩工作機制;全省普遍建立的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體系則解決了突發事件處置中責任不清等問題。
在蘇村山體滑坡搶險救援等突發事件面前,浙江省的應急處置能力經受住了考驗。
推進治安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網絡安全等重點領域監管法治化,成為平安浙江建設的“試金石”。在護航G20杭州峰會期間,浙江省把推行和落實“實名制”作為屏蔽風險、消除隱患的重要抓手,全面推進寄遞、瓶裝燃氣銷售、手機、出租房、農家樂(民宿)、長途客運購票等6大重點行業和領域“實名制”落地落細,消除了一大批公共安全隱患。
打造公正執法司法樣板,成為平安浙江建設的“磨刀石”。浙江省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堅持執法司法為民,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2013年,浙江省制定出台了33項防止冤假錯案制度,著力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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