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浙江日報報道,記者4月19日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降為0.5%,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惠及所有參保企業和單位。此次費率下調後,失業保險總費率將由原來的1.5%降低到1%,企業負擔也將進一步減輕,預計降費期間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負擔48億元。
費率下調後,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該如何平衡?浙江省財政廳表示,各地要綜合考慮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增長、待遇提高,以及促進就業試點和預防失業工作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餘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
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支撐能力下降至24個月以下的,報經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同意後,可繼續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