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日前,《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印發,提出了系列改革舉措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
《意見》明確,要改進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科研設備儀器採購管理,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並要求相關部門規範管理、改進服務,加強制度建設和工作督查,確保政策確實落地見效。
在改進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將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不設比例限制;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改進結轉結餘資金留用處理方式;資助規範管理橫向經費。
其中,間接費用將以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核定:50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為15%,2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2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5%;社會科學、軟科學、自然科學基金和軟件類科研項目按全額30%;國家科研項目按國家規定比例。
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意見》還提出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合理分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以及擴大人才自主權等。
其中,職務科技成果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不得低於70%,並鼓勵成果優先在省內轉化。
來源:浙江省科技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