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深入核實,審計組認為,由於在外過渡的拆遷戶數量大、等待時間長,如果安置房項目繼續擱置,不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經過查閱會議紀要,引入BT模式是集體研究後作出的決策,並非由該主要負責人一人拍板;2016年,當地政府在相關情況好轉後,及時終止了BT模式;在審計期間,審計組也沒有接到關於當事人廉政方面問題的反映。
“調查發現,該地採用了BT模式推進安置房建設的做法存在客觀原因,最終我們決定將其納入‘容錯免責’範圍,作為審計發現問題進行整改規範,而不是個人定責的問題反映。”審計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容錯糾錯機制對一線工作的幹部既是保障,也是激勵。做基層工作面臨很多改革和創新,需要幹部有勇氣突破常規,以前可能會不敢改、不敢幹、不敢擔當,但現在我們更能夠大膽改革創新、放手幹事創業,為老百姓做更多實事,最大限度調動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知道審計結果後,該主要負責人表示。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