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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徵求競賽活動管理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18-12-03 17:32:39


 
  主辦方在發布競賽公告和競賽結果產生的文件中,均須明確載明該競賽活動已經省教育廳認定的相關文件名稱及文號。

  日常監管

  進入中小學校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浙江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公布,並印發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直屬單位、各級中小學教育學會(分會)、各中小學校等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清單之外其競賽活動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

  省教育廳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的,各地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競賽活動。

  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競賽活動的獲獎結果,視為中小學生的榮譽,記入中小學生成長記錄,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非學科競賽活動的獲獎結果,可作為中小學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參考依據;但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學科競賽活動的獲獎結果,一律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參考依據或門檻條件。 

  浙江省教育廳設立專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接受社會投訴舉報。同時,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密切與各主辦方、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等的聯繫。

  主辦方在組織實施競賽活動中出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反作出的有關承諾等情況的,省教育廳相關業務處室將通知主辦方及時進行整改並報送整改情況。

  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省教育廳正式發函主辦方,要求立即撤銷競賽活動,並要求主辦方切實做好善後工作。有關函件及撤銷的決定等將及時通過省教育廳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告。

  如有意見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反饋:

  1.電子郵件:184803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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