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築必須使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
日前,《杭州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在市政府網站公布。杭州將重點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以及基於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冷熱電三聯供分布式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
太陽能資源開發方面,全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支持在城區大型公共建築屋頂建設兆瓦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以及在學校、醫院、賓館等建築屋頂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生物質能方面,鼓勵支持在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屠宰場、釀造廠、污水處理廠和相對集中的村莊開發利用沼氣能;鼓勵支持採用清潔環保的先進發電技術開發利用城鄉生活垃圾的生物質能;鼓勵支持採用清潔環保的技術利用能源作物、農林廢棄物及餐廚垃圾開發生物質固體、液體燃料。
為了鼓勵開發可再生能源,杭州也同步出台了財政、稅收、金融等眾多激勵政策。
譬如,鼓勵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參股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參與重點項目和示範區建設,扶持從事可再生能源研發、服務和裝備製造等領域的科技初創型企業。
杭州還規定: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項目,必須使用一種以上的可再生能源。
此外,杭州市將制定《杭州市可再生能源政府採購目錄》,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政府採購制度,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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