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消費者也不能隨意給賣家差評,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最高罰款金額達到3萬元。
《辦法》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明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和促銷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價格、數量。促銷活動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在促銷期間,不得任意變更促銷信息;促銷商品售完時,應當即時明示。
此外,消費者與網絡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調解。平台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消費爭議,或者提供網絡交易經營者相關主體資格信息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