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騙取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資金、強農惠農補助資金及城鄉低保、救災、社保、醫療等專項資金的問題;
(四)違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五議兩公開”、村級“三務”公開等有關制度規定的問題;
(五)以拉票賄選、暴力威脅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侵害村民民主權利的問題;
(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問題;
(七)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賄賂、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違紀違法問題;
(八)參與黃、賭、毒和迷信、邪教活動,介入宗族宗派紛爭,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涉嫌尋釁滋事,阻撓、妨礙屬地工程建設,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問題;
(九)信訪矛盾長期得不到妥善處置和化解,越級訪、群體訪、纏訪等現象時有發生的問題;
(十)其它需要巡查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