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從杭州市政府了解到,目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濱江開展居住證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在網上征求意見。據悉,這是浙江居住證制度改革試點的一部分,試點地區定為嘉興市、杭州市濱江區、寧波市北侖區、永康市和溫嶺市等地。
錢江晚報報道,據介紹,改革居住證制度,是為了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對於調控流動人口規模、優化流動人口結構、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試點工作也是為省、市相關改革探索路子、積累經驗。
根據意見,取得居住證須以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前提,而且實行積分管理,積分跟享受公共服務待遇相對應。
試點地區申領《臨時居住證》
要提供租房合同
根據試點要求,流動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領《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屋所有權等證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在單位內部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而《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持有人或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和依法參加居住地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自主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依法參加居住地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其他能够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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