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編制民宿產業規劃,引導民宿發展產業化。各地應制定鄉村民宿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縣(市)區域城鎮發展規劃,還要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同時優化產業鏈發展,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農民學校等資源,建立專家智庫。大力發展“民宿+”,促進產業鏈延伸,如將農家現有的農副產品深加工成旅游商品銷售給民宿消費者,提升民宿主產品的附加值。並且鼓勵原住民參與民宿開發。
二是推動民宿產品開發,培育民宿產品特色化。引導民宿合理選址。綜合考慮景觀特色、文化依存、交通便利、人身安全、治安形勢、公建配套、體驗活動的設置條件等多方面因素。彰顯民宿文化特色。要促進當地的歷史人文、自然景觀和生態特色的融合,讓賓客來了還想來、住下不想走,讓選擇民宿的賓客入住期間有故事聽、有事情做、有活動體驗。突出民宿主人風格。要引導民宿經營者樹立“民宿主人”意識,將入住賓客不單純看做是客人,還看做來分享體驗主人所喜愛的生活方式的家人,讓他們不僅安全舒適,而且能放鬆心靈,與自然和諧相處、與民宿和諧相處、與經營者和諧相處。
三是加強民宿旅游宣傳,提升民宿形象品牌化。統一民宿徽標和形象。建設權威的民宿官網。由市旅委牽頭,在官網上發布民宿的准確信息。制作系列宣傳資料。借用新媒體營銷。鼓勵民宿針對消費者市場的細分選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進行營銷,同時實現各大OTA(在線旅行社)網絡預訂支付。開展淡季活動營銷。依托景區的民宿淡季明顯,旅游部門和行業協會可以組織相關的優惠體驗性營銷活動,增加民宿的吸引力。
四是擴容農村公共配套,提供民宿服務品質化。結合新農村建設加快對已有民宿村落配套設施的改造。結合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民宿周邊的公共產品建設。包括民宿所在地的空氣治理、綠化植被的維護,水流域環境的改善等。結合社會文明建設加強民宿所在區域的人文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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