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怎樣讓美好的生態環境持續下去?如何更好地處理保護與發展之間的關系?杭州打算立法了!
每日商報報道,昨天,《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一)在杭州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全文公布。
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擬以法規形式明確政府職責、探索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規定排污權交易制度……
目前,《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一)仍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如果市民對於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在2015年8月31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市法制辦。聯系電話:85252934(市法制辦法規處),電子郵箱:fzb@hz.gov.cn。
什麼是生態文明?
《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生態文明指以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和保護自然為理念,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客觀規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良性循環、持續繁榮的社會形態。
《條例》有什麼樣的地位?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全市應當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優先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以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重點,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生態文明建設中政府承擔什麼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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