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新華網報道,為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維護林地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浙江省林業廳發布的《浙江省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發證管理辦法(試行)》自本月起實行,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可獲得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林地承包權仍由林農掌握,真正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
《辦法》規定了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的概念及樣式、發證的原則和條件、申領發證的程序流程等。對流轉的林地經營權進行確權,實現林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給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頒發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在其中注明承包權利人,而林地承包權仍由林農掌握。林地經營權流轉證作為林地流轉受讓方抵押林權、采伐林木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權益證明,在保護林農切身利益不受損害的同時,消除了林業生產經營者的後顧之憂,有利於受讓方放心投入、安心經營。
浙江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為創新林業金融融資模式實現林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供了法律依據。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為林地流轉受讓方實現林權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提供權益證明,有利於廣大林農擴大林權抵押貸款,促進林業產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