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事的行當是提供高端健康檢查、慢病管理、私人醫生、健康咨詢服務,這些項目都不是納入醫保範圍的項目,所以醫保定點審批的放開對我們影響不大。”
但他認為,後面的幾項對於他們來說意義反而更加重要一些,“我們瞄准的是大健康產業這塊市場蛋糕,國家在這方面政策的放開對於這個行業的意義重大,接下來就要看地方會出台什麼樣的細則。”
-“協議管理”能否奏效
將考驗職能部門監管能力
在國務院出台政策之前,湖南,江蘇鎮江等省市,就已經率先停止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許可審批,取而代之的是逐步實行醫療保險協議零售藥店管理。由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協議零售藥店管理職能,負責協議零售藥店的遴選、協議簽訂、管理考核和費用結算等工作。
杭州醫保局定點機構管理處副處長盧苡告訴記者,“協議管理”這項內容在杭州現在監管體系中就已有之,“杭州納入醫保定點的藥店和醫療機構要和醫保管理部門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醫療服務基礎管理、就醫管理、目錄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醫療費用結算、監督管理,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協議期限為兩年,兩年到期後,如要續期,需提交材料重新審核。”
杭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杭州今後出台的政策,基本思路應該和上述兩地是相同的,“強化事後監管、完善配套政策仍是各地不可避免的路徑。”
老百姓大藥房(浙江)有限公司行政總監陶玉平認為,如果取消前置審批而直接實施協議管理,對職能部門的監管能力是很大的考驗,應考慮監管的安全性能不能跟上,監管資源的配備能否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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