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備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活動提供專業化服務的能力,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人才培訓、創業輔導、法律維權、管理咨詢、財務指導、代理記賬、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保護、會展服務和期貨融資等方面,提供上述服務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3)專業化服務的價格應低於市場價;同意用服務券等額抵扣專業化服務的款項;同意根據被服務的小微企業對服務機構的服務評價情況,打折兌現服務費用和被淘汰;
(4)接受服務券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對服務績效的評估和監督。
活動券資助的服務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杭州市域範圍內注册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創投機構、創業媒體、創業咖啡、小企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務機構;
(2)具備為小微企業和創業者舉辦各類創業創新服務(活動)的能力與經驗;
(3)接受活動券主管機構和管理機構的績效評估和管理監督;
(4)遵守活動券的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再對服務對象(創業企業或創業者)收取費用,不得擅自降低或變相降低服務水平,不得對服務對象提出附加要求。
服務券及活動卷的發放、申領對象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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