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銷
向國家出售“富餘的電”
“德常在溫州上班,家裡只有我們倆老人,一天只用三四度電,並網前,用不了電白白浪費了,現在並網後可真好,多餘的電都能賣給政府。”劉德常的母親胡雲登說,想不到兒子用來玩玩的事,也能玩出點名堂,說到“能賣給政府”這幾個字時她神情特別自豪。
據樂清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樂清的平均日照時間,3千瓦的裝機容量光伏板一年能發3000度左右的電。2013年底,國家電網發布的《關於做好分布式電源並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布式光伏電站,每度電可獲國家補貼。同年,溫州市發改委也出台相關辦法,在此基礎上再補貼。自家多餘的電量,供電部門將按照當地發電廠的電價收購。若以劉德常家用電計算,預計能在7年時間裡收回成本。
那麼劉德常家發的電又要自家用,又給國家供,這裡面的電量是怎麼算的?帶著這樣的疑問,筆者跟隨供電部門工作人員來到劉德常家一樓。在劉德常家的外墻上,從逆變器出來的線路連接著懸掛的兩塊電表,一塊是供電公司雙向結算表,一塊是政府結算表,供電公司雙向結算表是記錄劉德常家輸送國家電網的電量和國家電網輸送給劉德常家的電量,“如果劉德常家有多餘的電輸送國家電網,供電部門會按當地發電廠的電價標準收購,如果劉德常家自家發電不夠用,用了國家電網的電,供電部門按常規居民用電標準收費。政府結算表則記錄著劉德常家光伏發電的電量,劉德常可根據電量去領取相關補貼。”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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