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長興縣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2015年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確了範圍、使用原則、審批程序等內容。其中一條就規定,在建設項目選址時,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提前介入配合,擁有“建議權”。
位於煤山鎮的杭長高速北延工程臨時用地,就因此調整了選址。
開車沿著煤山至廣德的省道,行至槐坎鄉附近,長興縣國土資源局煤山分局副局長陳剛指著道路右側一處2層建築介紹說,這裡就是工程項目部,原本業主提交選址規劃方案時,所選取的臨時用地,位於道路左側的耕地上。加上項目部、生活區、加工機組、攪拌站等區域,都規劃建在同一區域,占用土地達萬餘平方米。
為此,煤山分局立馬給出了調整選址的建議。
為了不影響項目開工,陳剛帶著同事,邊比對手中的土地利用現狀圖,邊現場勘探、測量,尋找既滿足生產生活便利、又不需要占用耕地的區域。
前後不到10天時間,國土資源部門就與業主達成共識:項目部設置在緊鄰原址的5000平方米園地及未利用地上。生活區、加工機組、攪拌站等區域,調整至臨近施工項目終點的荒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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