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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天、台風天、高溫天、強對流天氣……日益增多的特殊天氣,給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帶來較大影響,對勞動保護形成嚴重的挑戰。 |
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新華網報道,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浙江寧波出台新規,從5月1日起,當地一旦出現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用人單位就要避免安排勞動者戶外作業。對必須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除需向勞動者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外,還需按日給予相當於上月日平均工資的補貼,否則將被處罰。
記者從寧波市安監局了解到,根據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近審議通過的《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2015年5月1日起,該市將針對高溫、低溫、台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重污染等八類特殊天氣,對從業者實施有效的勞動保護。用人單位違反《辦法》規定的,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這一地方規章,當氣象台發布台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信號時,寧波當地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務和搶險救災等直接保障城鄉運行的用人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但有特殊生產要求的除外。
對勞動者來說,在特殊天氣期間不能按時到崗的,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聯繫,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並不得以此理由對務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此條規定的,將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針對這八類特殊天氣,寧波實施監測和預警預報制度,並由氣象台站統一發布。該辦法還提出,寧波市政府建立公共巨災保險制度,勞動者在特殊天氣遭受人身傷亡並符合公共巨災理賠條件的,可獲得相應的保險金。
寧波同時對女職工的作業也作出了“保護性限制”。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溫在33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經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可自行選擇是否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強行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處於經期、孕期的女職工在0度以下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溫在5度以下的工作場所作業。哺乳期女職工可以根據自身身體承受能力,自行選擇是否在上述規定的工作環境下從事作業。 |